为便于各单位规范、高效地办理设备与家具报废,根据国家及云南省相关管理办法,结合学校实际,制定本工作指南。
一、什么设备家具可以申请报废?
已经达到规定使用年限,并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出报废申请:
1.性能落后、损坏严重,无法修复或修复成本过高。
2.存在安全、环保隐患,不符合强制标准。
3.长期闲置且经鉴定无改造、再利用价值。
请注意:
1.已达年限但仍可使用的,应继续使用。
2.车辆、电梯等特种设备,需先取得机关事务管理局、市场监管局的审批意见。
二、使用单位申请报废需要做什么?
1.发起与初步审核:资产管理员在“资产管理信息系统”中在线填报,并准备纸质材料。单位主管资产领导对申请的真实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并盖章。同一学期内,报废资产单价超20万元或批量合计超50万元的,须报分管或联系校领导审核。
2.组织技术鉴定:
单价<20万元:由单位组织3名专家进行初步鉴定,鉴定意见填写在《仪器设备处置申报表》上。
单价20万元(含)-100万元: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(其中至少2名副高及以上职称)鉴定,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》。
单价≥100万元:组织5名及以上专家(其中至少3名副高及以上职称,且至少2名校外专家)鉴定,填写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》。
3.提交必备材料:
《资产处置申报明细表》(含单位鉴定意见)。
单价20万元及以上设备的《大型仪器设备报废技术鉴定表》。
专项材料:
车辆:行驶证复印件、环保检测不达标证明。
特种设备: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鉴定/报废意见。
三、报废流程怎么走?
单位申报:使用单位完成系统填报、材料准备与审核签章后,将全套纸质材料报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(明远楼135)。
归口审核: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对材料合规性、完整性进行审核,并定期汇总。
学校审批:达到使用年限的常规报废,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按权限审批或汇总后报校长办公会审议。未达使用年限或重大资产处置,按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。
批复与销账:经批准后,由学校正式印发处置批复。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凭批复办理资产账目核销,并通知财务处进行账务处理。
四、报废的资产如何处理?
统一处置:所有已批复报废的资产均为国有资产,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拆卸、变卖或丢弃。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根据资产状况,组织现场处置或集中回收处置。
处置原则:遵循“公开、公正、竞争择优”原则,价值较高的应通过招标、拍卖等方式公开处置。
收益上缴:处置收益在扣除合规费用后,必须全额上缴学校财务处,纳入预算统一管理,任何单位不得截留、挪用。
特别规定:
车辆:必须交有资质企业回收,办理注销手续,凭《回收证明》《注销证明》销账。
捐赠:有再利用价值的,可按规定程序无偿捐赠,未经批准不得自行捐赠。
五、重要注意事项(责任与风险)
严禁先处置后申请:所有报废资产必须获得学校正式批复后,方可进行物理处置。
确保材料真实:对在申报、鉴定中弄虚作假,造成资产流失的,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及时上缴收益:处置收益须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,不得坐支。
履行赔偿程序:因非正常损坏、丢失申请处置的,须先完成责任认定与赔偿。
做好保密工作:涉密资产的处置须严格执行保密规定。
附则
本指南自发布之日起执行,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解释。以往规定与本指南不一致的,以本指南为准。